把假冒电器元件卖进医院 黄山这3人被判刑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日前,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近期宣判的一起案件,因为将假冒电器元件卖进了黄山市人民医院新大楼等,三人因此获刑。

2016年8月,黄山建设公司与精达电气黄山分公司签订黄山市人民医院综合病房大楼的配电箱采购合同,约定配电箱主要元器件品牌名称为“施耐德电气。之后,精达公司实际负责人叶某联系被告人黄某并从黄某处购买假冒施耐德品牌的塑壳断路器、双电源和小型断路器等电气元件,再由其朋友将电气元件和配电箱外壳组装调试好后,运至黄山市人民医院综合病房大楼的工地,交付黄山建设公司使用。

黄某销售给叶某的该三种施耐德品牌的电气元件,是其分别从被告人杨某、支某(另案处理)和施某(另案处理)处购买,采购数量分别为塑壳断路器500个左右、双电源100个左右、小型断路器2000个左右。杨某根据黄某的要求,从他人处购买组装施耐德品牌塑壳断路器所需材料后在自己厂里雇人进行组装、校验并贴上施耐德的商标标识再销售给黄某。

此案扣押涉案双电源69个、塑壳断路器309个、小型断路器1421个,经鉴定,上述电气元件均为假冒施耐德注册商标的商品。法院认定叶某、黄某的销售金额分别为 74万余元、16万余元,杨某的非法经营数额为66470元。

黄山市屯溪区法院判决:被告人叶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被告人黄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杨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叶某、黄某、杨某的违法所得十万元、二万七千七百八十七元、一万零二百六十元,予以追缴。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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