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亳州取消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官网消息,为落实国家减税降费工作要求,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决定取消部分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下发了《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起取消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01

发改(价格)部门:价格鉴证业务收费。

02

公安部门: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培训费。

03

文化和旅游部门:艺校学生保育管理费。

04

卫生健康部门:病残儿医学鉴定费。

05

组织部门:音像党课教材制作、复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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