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朋友醉酒手机丢了,男子高某某发现后,竟将其拿走,并将手机上捆绑的银行卡资金盗走。日前,萧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宣判,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20日22时许,被告人高某某趁张某醉酒将其遗失的手机拿走,并将该手机微信绑定的银行卡里的钱充值到微信里,通过微信支付分别转给其妻子李某2000元、朋友高某2840元。案发后,被告人高某某将手机退还给张某,并于2019年1月9日通过微信把4847元退赔被害人张某。2019年3月13日,被告人高某某到淮南市公安局古沟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高某某系自首,有悔罪表现。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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