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怕通不过,竟然找来枪手,后被考官发现。日前,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两人分别被单独罚金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1日,被告人刘某某为通过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让被告人连某某代替考试。次日14时,被告人连某某持被告人刘某某的身份证、准进入宿州市埇桥区宿城第一初级中学考点第48考场代替其考试,14时30分,被监考老师发现。
被告人连某某于2018年6月2日被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南关派出所民警抓获;被告人刘某某于2018年6月12日在家人陪同下到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南关派出所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连某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其行为均构成代替考试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连某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综上,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代替考试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已缴纳);被告人连某某犯代替考试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已缴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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