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7月16日,大观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宣判。1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新闻媒体记者应邀旁听案件庭审。
2017年11月5日,农业部发布通告,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均实施全面禁捕。2019年3月14日夜晚,被告人陈某驾船在禁捕区长江干线贵池江东港埠码头附近水域,使用电网捕捞工具捕捞水产品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扣押使用的捕鱼工具和捕获的水产品。经鉴定,陈某所使用的工具属禁用的捕捞工具,捕获的水产品均为长江普通野生鱼类,价值人民币495.74元。另査明,被告人陈某于2019年3月12日夜晚以同样的捕捞方法在禁捕区长江干线大通附近水域捕捞水产品十余斤,后卖与他人,得款2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陈某当庭自愿认罪,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其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陈某在全面禁捕区域使用禁用的电捕工具捕捞水产品,破坏了长江水生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缴纳其违法捕捞行为造成的长江水生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的生态补偿金人民币九千七百二十元九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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