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老吴是阜阳一建筑公司的负责人,不久前建设了一项小工程,在阜南县地城镇一家建材店购买了20吨水泥,可是使用后发现水泥不凝固,怀疑存在质量问题,于是投诉到阜南县市场监管局。7月24日,记者从该局获悉,建材店负责人周某因售卖不合格水泥被罚没款1万元。
今年5月,阜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投诉来到施工现场,了解查看投诉情况,发现现场是一处房屋地基,施工过的水泥地基有敲打后掉落的碎片。空地上还堆放有施工没有用完的、没拆口的品牌水泥8袋。水泥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该局执法人员决定对未使用的水泥抽样送法定检测机构检验,依照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判断产品是否有质量问题。
随后,执法人员按产品质量抽检程序,从未拆封的8袋同批次的水泥中抽出样品,并送往阜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进行检验。检验结论显示:“该送检水泥不符合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认定为产品不合格。
依据专业检测机构的检验结论,执法人员于5月13日立案查处。执法人员将产品检验报告书送到店主周某手中,周某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经查,这批20吨不合格水泥,是周某从外地一家水泥厂以每吨480元的价格购进,以490元的价格出售,不合格水泥价值9800元。
阜南县市场监管局认为,周某销售不合格水泥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规定,,责令周某停止销售不合格水泥、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并处货值金额等值数额的罚款,即罚款9800元。
郑刚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见习记者 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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