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砀山县一名70岁老太太在自家桃林里种植了1537株罂粟,后在民警巡逻时发现。日前,砀山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黄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份,被告人黄某某在砀山县自家桃树地里非法种植罂粟。2017年3月7日,砀山县公安局权集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当日在见证人的见证下,民警将其种植的罂粟幼苗全部铲除,经现场清点共计1537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鉴定,铲除的幼苗检出罂粟特异性DNA片段。
后被告人黄素云被办案民警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其非法种植罂粟的事实经过。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明知是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共计1537株,其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告人黄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黄素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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