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砂万余吨获利94万余元 颍上3名被告人受审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颍上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19年9月9日上午,由颍上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余继化、余同浩、余继亨非法采矿案在颍上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一起发生在颍上县润河镇淮河河道水域的非法采砂犯罪案件。

颍上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8年8月至10月,余继化投资买船,余同浩提供河滩地,以高额工资雇佣陈某等人,在颍上县润河镇沿河村淮河河道水域非法采砂4000余吨,价值人民币40余万元。

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余继化伙同余继亨、张志立(另案处理)三人合伙出资购买钢板等原材料,雇人焊接了一艘采砂船,该船具备自沉特点,不采砂时可以沉入水底,采砂时可以浮出水面,三人以高额工资雇佣温某等人,在颍上县润河镇沿河村淮河河道水域非法采砂6000余吨,价值人民币54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余继化、余同浩、余继亨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资格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其中,余继化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庭审中,公诉人出具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价格认定结论书、勘验辨认笔录等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分别发表了公诉意见和辩护意见,余继化等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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