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原副县长黄祖辉受贿37万受审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10月9日,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来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黄祖辉受贿一案。滁州市市文明办、南谯区纪委、区司法局组织30余名党员干部到场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1993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被告人黄祖辉利用担任来安县相官镇党委书记、来安县政府副县长、滁州市农机局副局长、副调研员、滁州市农委副调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改造、工厂承包、公司代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37.3265万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详细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在公诉意见中,深入剖析黄祖辉犯罪根源,对被告人和旁听人员现场开展法制教育。

被告人表示认罪服法,并对自己的受贿行为表示忏悔。合议庭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证据,择期宣判。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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