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一对夫妇经不住金钱诱惑铤而走险,盗窃他人手机内钱款,落得个身陷囹圄的下场。日前,阜阳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曹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已缴纳);被告人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已缴纳)。
家住山西省大同市云州区的被告人曹某某和被告人刘某某是夫妻关系,两年前,夫妻二人来到界首市某公司务工。2019年1月17日晚,曹某某的父亲将捡拾到的被害人周某的OPPO手机拿回宿舍,曹某某打开该部手机,发现微信绑定的银行卡内有存款,于是分三次将该银行卡内12700元存款,转到该部手机微信钱包内。
曹某某与妻子刘某某商议后,于次日上午携带该部手机到界首市某珠宝城,由曹某某用周某的手机微信零钱支付13000元,二被告又用现金支付1560元,购买了黄金手镯两个。
案发后,刘某某将被害人周某手机退回,赔偿周某损失15000元,获得周某谅解。
界首法院审理认为,曹某某和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且已退回全部赃款,自愿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对二被告人均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本案的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聂涛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王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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