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10月15日上午9时30分,由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淮河流域淮南段最大一起“砂霸”非法采砂恶势力犯罪案,在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陈明、汪传高等23人一审获刑。 该案被告人承担淮河生态修复费用四百四十四万元,并在省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指控:恶势力犯罪集团非法采砂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至2018年6月,被告人汪传高对内采取分股的形式发展其家族成员汪传东等人,对外依靠社会闲散人员刘志新等人,逐步形成了一个以汪传高为首要分子,汪传东、汪乐乐、汪念、刘沈伟、孔德伍、陆启超、黄海、刘志新为骨干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以在淮河流域淮南段非法采砂为主要手段,在短时间内迅速攫取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并且采取行贿手段拉拢、腐蚀陈明、汪琳等相关管理单位公职人员,通过其通风报信来逃避查处。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期间,被告人汪传高、王克理等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在淮河流域淮南段禁采区非法采砂,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
被告人陈明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汪传高、王克理等人无采矿许可证而非法采砂情况下,仍多次与汪传高、王克理等人事前通谋,并非法购买河砂转售牟利,涉案金额528000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潘集区河道管理局水政股原股长)和打击非法采砂领导小组成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现金255470元及其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利用查禁非法采砂违法犯罪活动职务上的便利,向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充当“保护伞”,帮助其逃避处罚,其行为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应依法对其数罪并罚。
宣判:23人一审获刑并公开道歉
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一审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明犯非法采矿罪、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三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五万元。被告人汪传高犯非法采矿罪、行贿罪,两罪并罚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一十五万元。被告人汪传东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其余被告人汪乐乐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上述被告人其违法所得,被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据了解,由于非法采矿对淮河生态造成极大损害,根据淮南市检察院委托市水利局出具评估报告显示,经评估后期生态修复费用约为1257万余元。为此,淮南市潘集区检察院在办理汪传高等人非法采砂案期间,同时对该案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该案被告人承担淮河生态修复费用四百四十四万元,各被告按一定比例在各自所参与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因破坏淮河生态环境的行为在省级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陈曼娜 赵武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赵明玉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