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高院官方微博消息,10月15日,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凯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首要分子张凯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33.3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同时依法判决上述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合计215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凯自2016年以来对外高利放贷,在合肥市先后成立靓丰名车行、优克车行,经常纠集被告人李玉凯、王兆军、谭深、郭祥、李子利等人采取殴打、辱骂、恐吓等手段,对相关借贷人员、机动车交易行业内人员,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十数起违法犯罪活动,在此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张凯为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审理认为,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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