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颍上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19年10月17日上午9时,由颍上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孙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颍上县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颍上县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颍上县人民检察院的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指控:2016年6月至12月,孙某从武汉、广州、太和等地购进大量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西布曲明和酚酞的减肥产品,在淘宝网禁止销售该产品以及了解到该产品不是正规产品的情况下,仍将上述产品通过网络对外销售。孙某通过网络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危害了不特定众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19年 8月8日颍上县人民检察院向颍上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颍上县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孙某承担76239元的损失赔偿责任及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762390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赔礼道歉。
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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