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视侵害群众利益 淮北烈山区两名干部被通报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淮北市纪检监察网消息 一、烈山区烈山镇凤凰社区原居委委员张峰帮助他人虚报冒领问题。2017年6月,张峰在协助负责征地征迁过程中,帮助他人虚报19棵果树,套取补偿款6130元。同时,张峰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0月,张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上交财政。

二、烈山区古饶镇南园村党总支原书记郝宗建侵占集体资金问题。2014年初,郝宗建利用职务便利,将用于维修村内道路的3000元集体资金占为己有。此外,郝宗建在负责低保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将低保金分配给本村其他困难群众。2019年1月,郝宗建受到撤销党总支副书记、党总支委员职务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上交财政。(烈山区纪委监委)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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