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违法还私自撕毁封条 亳州一企业责任人被拘留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亳州一企业因环保违法,被查处后私自撕毁封条,案件移交至公安机关,责任人被行政拘留。

根据群众投诉, 11月19日,亳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亳州市大兴混凝土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包括除尘设施未开启、地面积尘较多、物料溢出库房等多个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之规定,11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相关设施、设备实施了现场查封,查封期限为2019年11月21日至12月20日。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12月5日,执法人员对亳州市大兴混凝土有限公司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被查封的3#和4#混凝土生产线配套的8个进料口中,有6个封条已损毁、断裂。其中,4#混凝土生产线的一个进料口上,封条被撕毁,并接有一根上料软管,进行了上料作业。而且,该公司的行为发生在亳州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

为此,亳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之规定,案件移送亳州市公安局,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行政拘留。

孙凌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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