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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村民办低保未果杀害村支书 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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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家住南陵县工山镇的村民叶某清,因申请低保未果,怀恨在心,持刀将一名村干部杀害,另一人重伤。此案,日前在南陵县法院公开审理,法院以被告人叶某清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叶某清认为自己办理低保未果,以及种植茶叶经营执照办不下来,是因为胡某某和唐某某阻扰所致,对两人怀恨在心。

2018年1月22日8时许,51岁的叶某清骑摩托车来到南陵县工山镇天官村村部,上午9时许,叶某清看到胡某某,遂从摩托车拿出砍柴刀,胡某某见状转身就跑,叶某清追出20多米后,一刀砍中胡某某后脑部,将胡某某砍倒在地。胡某某倒地后,叶又向胡某某头部砍了一刀。

叶某清将胡某某砍倒后,又在村部,先后追赶王某,黄某等人未果。叶某清骑着摩托车来到天官村唐徐组,将正在聊天的唐某某砍伤后逃离现场,叶某清随后向南陵警方投案自首。

胡某某因伤情过重,经抢救无效,于2018年1月24日死亡。唐某某经公安局司法鉴定,为重伤二级。经查,叶某清系单身,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不是低保户,因申请低保不符合条件引起不满。

法院认为,叶某清因办理低保以及种植茶叶经营执照未果,而持刀砍伤唐某某,至胡某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依法判处叶某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受害人的家属3万9千元。宣判结束后,叶某清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孙芮

责任编辑:张至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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