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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黄山市休宁县一公司的员工在屯溪区送货时,发现路边一辆轿车停放几天未移动,竟找来开锁师傅将车门打开,把车盗走了。日前,男子江某某犯盗窃罪,被屯溪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5日下午,被害人王某将自己一辆黑色轿车停放在屯溪区一家酒店后面的马路上,之后几天未移动过该车。被告人江某某在送货经过时,发现该车停放在路边几天没有移动且车身很多灰尘,遂于9月8日通过开锁师傅开锁后将这辆车开走,并将车后备箱内一双运动鞋据为己有。
经认定,被盗车辆价值为人民币73767元。
另查明,案发后,被盗车辆及运动鞋已被公安机关发还给被害人王某,被告人江某某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江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方法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案发后,被告人江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江某某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江某某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判决被告人江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