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省人社厅消息,我省印发了《安徽省技工院校办学水平评估暂行办法》,加大对技工院校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技工院校办学层次升降及退出机制。
据悉,评估内容包括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办学保障、办学效益四个方面。对有以下情况的技工院校,给予以下相应处理:(一)对暂停招生3年以上、无全日制在校生的技工院校,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办学资格或撤销办学许可证。(二)对不予整改或整改后再次评估不合格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参照技工院校设置标准,降至相应办学层次。对不予整改或整改后再次评估不合格的普通技工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办学资格或撤销办学许可证。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