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贵州一90后男子到绩溪一小区入室盗窃,但翻遍了客厅、卧室,也没有找到钱财,于是离开,后男子被警方抓获。日前,绩溪县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吴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28日14时许,被告人吴某某至绩溪县一小区某户业主家中,先通过敲门的方式试探,确认室内无人后,遂使用随身携带的开锁工具将该室房门打开,进入室内实施盗窃,其在客厅、卧室翻找未果后离开。次日,侦查机关在华阳镇一家宾馆将被告人吴某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实施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吴某某入户实施盗窃,未窃得财物,系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对其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某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有犯罪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