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3月7日中午12时许,芜湖市鸠江交警大队二坝中队民警巡逻至通江大道小尚村附近路段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皖F819XX的重型厢式货车由东向西驶来。在对该车进行检查时,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朱某不能出示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在回答民警问题时答非所问,神情非常紧张。
民警将朱某带回中队进行询问,并通过网上查询及查验车架号查明:朱某,男,28岁,住重庆市开县大德乡,2013年因吸毒,驾驶证被交警部门注销;其驾驶的皖F819XX的重型厢式货车原车牌号为皖B150XX;该车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相关技术数据与形状(改型)、没有投保机动车交强险、逾期未检验。
考虑到朱某曾因吸毒驾车,民警遂对他进行甲基安非他命尿液检测,结果呈阴性。经进一步询问,朱某承认了其曾因吸食毒品而被注销驾驶证的违法事实。
违法人员朱某因无证、驾驶没有投保机动车交强险、逾期未检验、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改型”货车上路行驶,被依法处以罚款15660元的处罚,其驾驶的重型货车被依法暂扣。
芜湖交警提醒: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是为了逃避超速、闯信号灯等监控摄录。驾驶“套牌车”的违法人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很多人会选择肇事逃逸。朱某无证驾驶逾期未检、未投保交强险、“套牌”重型货车上路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会相当严重。
陈效宝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孙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