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4月17日上午,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涉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郭某、蒋某、彭某、陈某1、陈某2、朱某6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记者了解到,被告人郭某、蒋某、彭某以及史某(另案处理)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以郭某为首,史某、蒋伟、彭某的重要成员,被告人陈某1、陈某2、朱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在蚌埠市蚌山区嘉年华、钓鱼台及南山郦都一带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当地法院审理查明,自2016年4月至2018年9月,以被告人郭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KTV强拿索要伤人、以家进小偷为由在小区门前讹人伤人、酒后滋事邀约伤人,为非作恶,多次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扰乱社会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郭某为首的恶势力在蚌埠市蚌山区嘉年华、钓鱼台及南山郦都一带强拿硬要他人财物2000元,多次随意殴打他人,致多人轻伤及轻微伤,被告人郭某、蒋某、彭某、陈某1、陈某2、朱某的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且符合恶势力定性,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结合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其余5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至三年不等刑期。
彭佳佳 李凡星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