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404

SORRY!

您访问的页面走丢了

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404

SORRY!

您访问的页面走丢了

您的位置:安徽网首页 » 新闻中心 » 安徽新闻 »

安徽: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新规 公积金可支付建设费

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404

SORRY!

您访问的页面走丢了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简化、便民的原则,开辟增设电梯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手续办理。明确增设电梯及电梯维护管理所需资金由相关业主自筹,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房屋所有权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应由本户承担的增设电梯建设费用。

《意见》指出,凡未列入近期房屋征收改造范围的城市既有住宅,在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原建筑基础且符合城乡规划、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增设电梯。申请人为增设电梯的建设单位(人)即实施主体,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可以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增设电梯所在楼栋或单元全体业主要进行沟通协商,就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事项、建设内容及费用预算、电梯使用管理、电梯维护保养方案及费用预算、费用筹集和分摊比例等依法达成一致意见,签署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协议。各地政府可对增设电梯的给予适当补助,各地老旧小区增设电梯情况纳入省对市老旧小区改造补助分配因素。

针对增设电梯中出现的“协调难”问题,《意见》明确,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委会协调服务职能,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动员宣传、政策解释、统筹协调等工作。社区居(村)委会要积极做好增设电梯实施过程中的矛盾调处等工作。此外,还要求落实申请增设单位(人)主体责任,保证电梯选型和配置符合标准规范要求;落实电梯生产企业责任,督促其对电梯制造、安装质量负责,做好在用电梯跟踪监测和技术服务;落实电梯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管理单位责任,加强电梯安全管理,保障电梯使用安全;落实电梯维保单位责任,督促其对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工作。(记者 何珂)

原标题:安徽: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新规 住房公积金可用于支付建设费用
责任编辑:陶娜
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404

SORRY!

您访问的页面走丢了

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404

SORRY!

您访问的页面走丢了

文章关键词: 住宅 增设 电梯
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404

SORRY!

您访问的页面走丢了

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404

SORRY!

您访问的页面走丢了

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404

SORRY!

您访问的页面走丢了

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404

SORRY!

您访问的页面走丢了

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404

SORRY!

您访问的页面走丢了

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404

SORRY!

您访问的页面走丢了

点击排行

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404

SORRY!

您访问的页面走丢了

我爱看图

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404

SORRY!

您访问的页面走丢了

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404

SORRY!

您访问的页面走丢了

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404

SORRY!

您访问的页面走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