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404

SORRY!

您访问的页面走丢了

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404

SORRY!

您访问的页面走丢了

您的位置:安徽网首页 » 新闻中心 » 安徽新闻 »

马鞍山首例“套路贷”案件公开宣判 5被告人获刑

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404

SORRY!

您访问的页面走丢了

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404

SORRY!

您访问的页面走丢了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法院网消息, 5月16日,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全市首起“套路贷”案件判决生效,任某、陆某、刘某某、杨某某、赵某某五名被告人认罪伏法,被依法判处四年六个月到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开宣判后,花山法院迅速联合省、市、区级新闻媒体单位,向社会通报案件审理情况。

花山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任某、陆某、刘某某、杨某某、赵某某五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行“套路贷”之实,乘借款人急需用钱之际,诱使借款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将“套路贷”与暴力催收相结合,企图非法侵占被害人财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系共同犯罪,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花山法院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认定任某等5名被告人组成的犯罪集团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任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陆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刘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赵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杨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并将被告人退赔款发还被害人,对供犯罪所用的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该案是马鞍山市首例涉恶“套路贷”案件,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人身权益,社会影响力较大,公众关注度较高,花山法院高度重视案件的审理质效,该案件从受理到宣判仅用时20天,由花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飞担任审判长,在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同时,对于具有自首坦白、积极退赃、真诚悔罪的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所判罚金总额22万元迅速追缴到位,体现了从严从快、深挖彻查、“打财断血”的工作要求。

责任编辑:彭玲
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404

SORRY!

您访问的页面走丢了

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404

SORRY!

您访问的页面走丢了

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404

SORRY!

您访问的页面走丢了

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404

SORRY!

您访问的页面走丢了

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404

SORRY!

您访问的页面走丢了

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404

SORRY!

您访问的页面走丢了

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404

SORRY!

您访问的页面走丢了

点击排行

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404

SORRY!

您访问的页面走丢了

我爱看图

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404

SORRY!

您访问的页面走丢了

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404

SORRY!

您访问的页面走丢了

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404

SORRY!

您访问的页面走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