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蚌埠市一女子周某某在逛街时,顺走店主一部手机,事后拒不承认,并抗拒民警的审查讯问。日前,蚌埠市淮上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周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16日12时许,被告人周某某和朋友至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镇一家女装店试装,店主朱某某跟在周某某二人身后介绍商品。后被告人周某某趁店主不注意,将店主放在沙发上的1部苹果手机盗走。经认定,被盗的苹果手机价值人民币2,833元。
2018年12月18日10时许,蚌埠市公安局淮上分局民警电话传唤被告人周某某到案接受询问。民警简单询问周某某后,告知周某某将随身物品上交由公安机关保管,欲带周某某至刑警重案队接受审查讯问。被告人周某某拒绝配合侦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辱骂民警。民警准备强制给被告人周某某带上械具,周某某用辱骂、抓挠、踢打等方式抗拒,致四名民警、辅警受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周某某具有阻挠人民警察执行公务的行为,酌情予以从重处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