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芜湖县一大爷杨某在晨练时,发现一辆轿车未关后备箱,见财起意,顺走车内四套工艺品。日前,芜湖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0月10日5时许,被告人杨某晨练至芜湖县湾沚镇一家大酒店门口,发现被害人张某停放的轿车后备箱门敞开,遂通过顺手牵羊的方式窃得轿车后备箱内的木质茶壶等工艺品四件。
经价格鉴定,上述被盗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9950元。
被告人杨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盗财物现均已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达人民币99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杨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且所盗财物已发还被害人,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又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