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庞某曾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眼看着缓刑考验期满,其又实施盗窃,8月1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判决,对其撤销缓刑,两罪并罚。
2015年1月中旬,因庞某拖欠房租又无法联系,房东便将庞某放在房间内的物品进行了清理。2015年2月4日凌晨2时许,庞某回到租房处,发现自己的物品不见了,便怀疑是房东所为,遂对房东怀恨在心,决定将租住房间烧掉以解心中怨气。庞某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被单点燃,看到被单烧着后将房门锁上,遂逃离现场。好在群众发现及时,大家一起将火扑灭,才未酿出严重后果。法院通过审理,以放火罪判处庞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今年6月4日晚,庞某来到田家庵区柏郢孜小区11号楼单元门口,发现停放一辆价值3000余元的电动车没上锁,便将车盗走,以240元低价销赃。
法院审理查明,庞某的缓刑考验期到今年6月29日才满,由于其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依法撤销缓刑,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与放火罪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三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当日,法院还组织近百名社区矫正人员旁听了该案,通过鲜活的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希望他们通过庭审旁听,珍惜机会,积极悔过,认真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回归家庭。
王兴 刘娅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张安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