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新安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新安晚报或安徽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8月28日,由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段铁章涉嫌受贿一案,在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起诉书指控:段铁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索取或收受张某、徐某、朱某、胡某、刘某等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19万元,欧元9000元,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期刑事责任。
段铁章今年57岁,安徽颍上人,1981年参加工作。1996年2月起历任大通区政府区长助理、副区长,2007年起历任淮南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山南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等职务。2017年8月至2019年3月期间任淮南市环境保护局、淮南生态环境局调研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于2019年3月24日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19年6月24日,经淮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八公山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7月15日将此案提起公诉。
庭审期间,段铁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表示认罪悔罪。
根据起诉书指控的涉案犯罪事实及犯罪数额,在段铁章涉贿钱款中,有六成是其主动索要获取,共计约135万;涉及土地和工程承揽的涉贿钱款达125万,占总金额五成以上。法庭经过调查、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法定程序,决定休庭评议,择期宣判。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