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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铜官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10月16日上午,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余某涉嫌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一案。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审理的铜陵市首例涉黑“保护伞”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余某身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通过他人多次帮助以夏某某等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阻挠案件办理,逃避刑事查禁。2016年4月7日,夏某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五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被告人余某在担任铜陵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夏某某及其父亲给予的现金14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余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仍对该组织及其成员予以包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其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现金人民币14万元,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被告人余某作了最后陈述。由于案情复杂,影响较大,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