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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盗走雇主家5.5万现金 获缓刑3年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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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枞阳一保姆在打扫卫生时,发现雇主家藏着的5.5万现金,竟将其全部盗走后辞职,雇主发现后报警,保姆将现金归还。日前,枞阳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闵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8月16日,枞阳县官埠桥镇居民佘某雇佣被告人闵某某在其母亲张某某家做保姆。2019年9月的一天,闵某某在打扫卫生时,发现张某某家卧室内侧衣柜下两罐内藏有现金5.5万元,顿生贪念,将其窃走,后闵某某辞职离开。佘某发现现金被盗走后向公安机关报案,闵某某主动将5.5万元现金归还给了佘某。闵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佘某对其予以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闵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闵某某系初犯、偶犯,且已退出全部赃款,并取得失主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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