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新安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新安晚报或安徽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今年9月,安庆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安庆市太湖县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吕明华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双开”,移送检方起诉。日前,安庆市大观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吕明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六万元。被告人吕明华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八十二万六千元及字画一幅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了解,吕明华,男,汉族,1962年出生于安徽省太湖县,大学文化,2002年8月至2012年11月任太湖县住建局(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其中2010年8月至2012年3月兼任县人防办主任),2012年11月至2013年11月任太湖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主任助理,2013年11月至2017年1月任太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2017年1月至2019年8月任太湖县政协副主席。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6年,被告人吕明华利用担任太湖县住建局(建设局)局长、太湖经开区管委会主任助理、副主任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82.6万元、字画一幅,对相关企业或个人在资质审批、业务承接、施工许可、工程验收等方面予以关照。
另查明,2019年5月27日,吕明华在家中被监察机关带至安庆市党风廉政教育基地接受调查。案发后,安庆市监察委员会对吕明华违法所得82.6万元及涉案字画一幅予以扣押。
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明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2.6万元及字画一幅,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吕明华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且自愿认罪认罚,辩护人提出的相关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