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号消息,即日起阜阳活禽交易市场,将有序开放!近日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有序开放活禽交易市场的通知》,对此予以明确。
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有序恢复活禽市场交易
一、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分类公布的低风险地区;
二、市场开办者及经营者完善经营设施条件,严格落实按时清洗消毒、定期休市、过夜零存栏等管理措施;城区农贸市场销售活禽设立单独区域,有独立的出入口;农村集贸市场销售活禽设立相对独立区域。
三、市场开办者及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入场活禽销售者档案,活禽及禽肉销售者挂牌经营,标明活禽及禽肉的生产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内容。对来源不明、无法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活禽及禽肉禁止入市销售。
对因疫情防控未开放的活禽交易市场,继续按照皖政办明电〔2020〕6号文件中“全面禁止活禽交易,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户落实第一责任”和《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活禽交易市场休市的通告》中“全面禁止城乡农贸市场活禽交易”要求,实施严格管理。
附:活禽交易市场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为有效防止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健康消费需求,维护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根据《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皖疫指秘〔2020〕22号)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活禽市场监管的通知》(皖市监明电〔2020〕11号)精神,市市场监管局制定活禽交易市场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全市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场所、市场开办者及其经营人员。
一、有序开放活禽交易市场
1.有序开放新冠肺炎疫情低风险地区活禽交易市场。
2.按照依法依规、分类管理、精准施策的要求。
3.经当地政府同意,向社会发布。
二、严格活禽销售独立分区
4.城区农贸市场销售活禽的,活禽销售区域要单独分区,有独立出入口,与其他农产品严格分开。
5.农村集贸市场销售活禽的,要与其他农产品分开,设立相对独立的销售区域。
6.活禽销售场所内水禽销售区域与其他家禽销售区域要相对隔离。
三、完善活禽交易经营条件
7.严格落实按时清洗消毒、过夜零存栏等管理措施。
8.农贸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对交易场所、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
9.制定定期休市制度。
四、严格经营人员健康管理
10.全面采集了解经营人员假期动态(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等症状),并登记汇总。有疫情高风险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这三个方面情况的经营人员暂不应上岗。
11.所有经营人员对待疫情,不得隐瞒,如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以及与来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有密切接触等潜在风险人员要及时报备,并应当按照要求居家观察。
12.每日对入市经营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和登记,存在发热、咳嗽等症状或涉高风险疫区人员不得上岗。
13.经营人员上岗前应洗手消毒,经营时间全程佩戴口罩,禁止扎堆聚集,尽量减少与顾客近距离交谈。
五、严格落实经营主体责任
14.活禽交易市场开办者及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入场活禽销售者档案。
15.入场活禽及禽肉销售者挂牌经营,标明活禽及禽肉生产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内容。
16.对来源不明、无法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活禽及禽肉禁止入市销售。
17.提供刷卡支付、移动支付等非接触方式结算。
六、加强活禽交易日常监管
18.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相关责任。
19.加大市场巡查力度,落实监管措施。
20.对因疫情防控未开放的活禽交易市场,继续按照皖政办明电〔2020〕6号文件中“全面禁止活禽交易,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户落实第一责任”和《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活禽交易市场休市的通告》中“全面禁止城乡农贸市场活禽交易”要求,实施严格管理。(储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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