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非法运输、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属于非法行为。即便如此,仍有个别市民心存侥幸,私自储存烟花爆竹等危险物质,结果被民警当场查获。
4月20日,芜湖市公安局弋江分局火龙岗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内商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在205国道东侧某饭店库房内发现烟花爆竹6箱,民警现场将查获的烟花爆竹予以扣押,并依法将饭店老板许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审查,该饭店经营者许某于春节前购置了6箱烟花爆竹,准备等节后饭店正式营业燃放庆祝,不料想由于受疫情影响一直存放到现在。饭店虽已营业,但其尚未敢大张旗鼓的燃放烟花爆竹,故将烟花爆竹暂存在饭店库房内,由此也给周围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询问中,许某对其非法存储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在民警的批评教育下,许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目前,许某因涉嫌非法存储危险物质被弋江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天。
警方提示:美丽的烟花爆竹背后,隐藏着危险,稍有不慎还能引发火灾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在此警方提醒广大群众,非法存储烟花爆竹属于违法行为,切勿以身试法! 周凯 刘佳会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孙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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