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在机动车道内行走被撞致死 检察院公开听证后决定不起诉肇事者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检察微信号消息:“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案件得到依法正确处理,增加对拟不起诉案件办理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相关法律规定,阜阳市颍州区检察院在这里对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通过公开听取各方意见的方式进行公开听证。” 5月14日上午,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检察院通知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侦查机关承办人,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对一起拟作相对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公开听证,颍州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昊作为听证会的主持人介绍说。

案情简介

2019年8月8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驾驶小型轿车沿阜临路行驶到河水铺街口时,撞到在机动车道内行走的王某某,造成王某某死亡的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事发后,张某主动投案,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取得对方谅解。

听证细节

在检察官介绍案件情况及拟相对不起诉的依据和理由后,侦查机关承办人、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师分别发表了意见。听证员就有关问题向侦查机关承办人进行了提问和了解,后经闭门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案件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张某具有自首、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等从宽情节,检察机关可以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参与此次公开听证的人大代表郝正旺表示:“检察机关通过不起诉听证会,让我们真正参与到司法改革中来,发挥监督合力,有效地教育、挽救和感化犯罪嫌疑人,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检务公开的态度和决心。这样的听证,不走过场,充分听取了我们的意见和建议,让正义以一种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值得点赞!”

听证结果

经过公开听证后,颍州区检察院于次日依法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进行公开宣告。颍州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昊从案件的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及警示教育性三方面对被不起诉人张某进行训诫,张某当场表示接受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同时对自己的罪行深刻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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