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多次到不同的超市盗窃毛巾、肥皂、洗发水、牙膏等生活用品,案发时,公安机关共查到涉案日用品270件。近日,亳州市谯城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扣押在案的赃物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以来,被告人王某某多次到谯城区多个不同的超市内盗窃毛巾、肥皂、洗发水、牙膏等物品。在王某某住处办案人员查获涉案物品共计二百七十件,其中毛巾113条、洗头膏1瓶、牙膏2支、肥皂154块。经亳州市谯城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物品总价值人民币133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可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郑文慧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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