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一“黑社会”成员获刑十年半,并被罚133万元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9月25日,利辛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张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随着该案件的宣判,利辛法院受理的全部21起涉黑涉恶刑事案件全部审结。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所参加的犯罪组织长期把持基层政权,积极寻求公职人员庇护,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依法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张某某的犯罪事实,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3万。

该案的宣判标志着利辛法院“六清”工作中的“案件清结”任务顺利完成。

宋伟龙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 本文由大皖新闻原创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