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消息:12月25日上午,由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某、刘某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在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一审公开宣判。
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刘某某、刘某等18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告人刘某某、刘某作为组织者、领导者,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作为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刑期,并处相应财产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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