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新安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新安晚报或安徽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法院网消息,近日,泗县人民法院对姜某伟等3名被告人妨害公务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宣判,姜某伟和杨某因犯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三年三个月;侯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15年3月至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姜某伟、杨某、侯某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该县泗城镇、平山镇、长沟镇等地多次实施妨害公务犯罪,辱骂、殴打执法人员;随意殴打他人,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在泗县交通运输领域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被告人姜某伟、杨某为纠集者,被告人侯某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
法院审理后,根据姜某伟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