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新安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新安晚报或安徽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安徽网 大皖客户讯 近日,芜湖市繁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被告人管某某从湖北疫区返回后,在防疫人员上门宣传防疫政策时,拒不配合,还要持铁锹打人,被判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管某某,男,1983年4月27日出生,汉族,本科文化,户籍地是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住上海市浦东区。
2020年1月18日,被告人管某某于在湖北武汉短暂停留后,于2020年1月26日与妻儿共四人由湖北荆州返回繁昌县后,与父亲管某、母亲汤某共同居住在繁昌县繁阳镇繁阳一区XX栋XXX室。
2020年2月5日19时许,在防疫工作人员黄某、石某对管金华一户进行访视期间,管某、汤某不服从安排,强行外出。黄某将这一情况向繁阳社区进行了电话汇报,后繁阳社区工作人员向城关派出所进行了报案。
繁阳社区的防疫工作人员闵某、张某与处警民警来到管某某家时,管某、汤某夫妇已经回到家中。民警与防疫工作人员站在管某某家门外,从窗口向管某某家人宣讲防疫政策及法律规定,管某、汤某夫妇随即开门与民警及防疫工作人员争吵,管某某妻子李某也出来指责防疫工作人员侵犯人权。
在管某、汤某夫妇及李某三人与民警及防疫工作人员争吵期间,管某某从屋内拿了一把铁锹朝防疫工作人员闵某冲了过来。处警民警陈某见状,立刻朝管某某冲过去,抓住管某某的手,处警民警钟某、查某则上前去抓铁锹并夺了下来。
后管某某就用拳头殴打陈某等人,为了防止其继续伤人,陈某等人上前准备控制管某某,但其依然继续反抗踢打陈某等人,造成三名处警民警不同程度受伤。
后陈某随即拿出催泪喷射器对着管某某喷了一下,管某某被喷后往后面退,管某、汤某夫妻就抱着民警的腰部,拉着不让民警上前控制管某某,后管某某就躲到家中并将门关起来。陈某随即打电话向城关派出所汇报情况并请求增援,后城关派出所处警民警黄某带着增援警力赶到现场,将管某某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法院一审认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是国家赋予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公民应当自觉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遵守社会管理秩序。被告人管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服从防疫工作人员管理,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措施,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管某某针对疫情防控工作实施妨害行为,可酌定从重处罚;鉴于其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管金华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对扣押在案的铁锹,予以没收。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王吉祥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有奖征集新闻线索,可以是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一经采用将给予奖励。
报料方式:新安晚报官方微信(id:xawbxawb),大皖新闻“报料”栏目,视频报料邮箱(baoliao@ahwang.cn),24小时新闻热线:0551-62396200。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