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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一男子“土铳”狩猎误击村民致重伤 获刑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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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枪支是我国严控的违禁品,普通公民不但不能买卖制造枪支弹药,也不能非法持有与使用枪支弹药。近日,休宁县法院就通过远程视频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过失致人重伤案,并当庭宣判。

十年前,被告人裴某红从同村村民万某红处购买一支无法使用的“土铳”,修复后一直由其保管,并偶尔用于狩猎。经黄山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 “土铳”是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

2019年10月22日,被告人裴某红携带该“土铳”到休宁县东临溪镇巧坑村山中狩猎时,将同在此处持“土铳”狩猎的同村村民程某九(另案处理)误认为是野兽,用该“土铳”误伤将其颅脑等部位射伤。 经鉴定,程某九头部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案发后,裴某红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事实,并主动陪护程某九到杭州治疗,其及其家属陆续赔偿程某九部分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裴某红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一支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并使用该枪支过失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过失致人重伤罪,依法对其实行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赔偿情况,该案当庭宣判。 被告人裴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作案工具“土铳”,依法予以没收。

休法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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