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孟丽娟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 发布时间:2020-08-31 15:30 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新安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新安晚报或安徽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中国检察网消息:2020年8月28日,太和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受贿罪的原太和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会主席孟丽娟决定逮捕。 编辑:彭玲 标签: 受贿罪 逮捕 太和县 相关阅读 涉嫌贪污、受贿罪!原无为县粮食局东郊粮站副站长被逮捕 近日,原无为县粮食局东郊粮站副站长、城关粮食购销公司副经理吴某某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被无为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 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 阜阳市供销社原副主任牛勇被公诉 日前,安徽省阜阳市供销社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副处级)牛勇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和石巨英贪污、行贿罪一案,由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向阜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原凤台农商行董事长鲍学启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逮捕 原凤台农商行党委书记,董事长鲍学启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经我院决定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