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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3名干部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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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阜阳纪检监察网消息:临泉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一、滑集镇杨小行政村村委会主任董井卫大操大办、违规接受服务对象礼金问题。2014年至2018年,董井卫在未向组织报备情况下,大操大办其儿子喜宴、女儿回门宴共计30余桌。其中,收受5户贫困户礼金共计800元。2020年6月,董井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所受礼金。

二、高塘镇大姚庄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张道一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1年4月,张道一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支付村干部养老保险金共计4140元,其中为本人缴纳540元。2013年4月、2014年5月,张道一借两个儿子结婚之机,违规收受大姚庄村用集体资金支付的礼金共计1200元。张道一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0年7月,张道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三、杨桥镇李凤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于绍华大操大办问题。2015年,于绍华在未向组织报备情况下,大操大办其母亲丧事,待客40余桌,收受礼金共计2万余元。于绍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0年7月,于绍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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