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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铜陵中院10月9日消息:9月28日,郊区法院对一起非法制造弹药罪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非法制造弹药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对气枪、作案工具等共计13类违禁物品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至2019年12月期间,被告人周某通过淘宝网购买模具、铅丝等工具,自己在家制作铅弹800余发,并将制作出来的铅弹拿到农村山林内用气枪射击玩耍。2020年3月31日,公安机关民警在被告人周某老宅内搜查扣押气枪一把,铅弹49发,制作铅弹的工具及材料。经鉴定,搜查出的气枪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铅弹均为非制式气枪弹。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非法制造铅弹800余发,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弹药罪。根据被告人周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等因素,郊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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