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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住建局行政审批科原科长童斌受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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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郎溪县人民法院11月12日消息:11月6日,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科原科长童斌犯受贿案一案,在郎溪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2018年12月至2020年8月,被告人童斌在担任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科科长期间,利用自己在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的权限,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工作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5.3万元(其中29万元系未遂)。案发后,童斌在留置调查时,如实供述大部分违法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退缴了全部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综上,郎溪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童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八万元;犯罪所得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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