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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这两天,马鞍山“拍视频救娃者或被家长起诉”事件引起广泛关注。16 日上午,救人者凌先生说,11 月14 日,他和工友在车间上班时看到门口一名幼童头部被车窗卡住。情况紧急,他和工友们连忙救人。在施救过程中,发布了一段现场视频,希望有人能联系到孩子父母。然而事后,孩子母亲却以侵犯隐私为由提出删视频,不然将起诉他,让他感到心寒。
16 日深夜11 时许,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联系上了被救幼童母亲徐女士。徐女士说,她曾私信凌先生感谢大家的热心帮助,但恳求删视频时被拉黑,“‘如果你执意不删,那就走法律程序吧。’原本是我说的一句气话。现在事情已经走到这个程度,如果他执意不删,那就走法律程序。”
凌先生将视频发到了网上(原视频未加马赛克)。
工友拍幼童被卡视频呼救
我当时拍这个视频,是想当地能有认识的人可以联系到孩子父母,赶紧过来救孩子。——凌先生
凌先生在马鞍山一家企业上班。“当时是14 日上午10 点多,那辆车就停在工厂门口,有小孩被车窗卡住,一直哭着挣扎。”11月16 日上午,凌先生告诉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被卡的孩子大约5 岁,哭声让人揪心。他和五六名工友连忙跑过去,发现车里没有家长。除了被卡的孩子,车后座还有一名大约3岁的孩子。
凌先生说,因为情况紧急,他和工友们赶紧用手往下拉玻璃,“施救过程持续了好几分钟,费了好大力气,但是只能是往下拉一两厘米。在确保孩子没有生命危险的时候,我们就想办法联系孩子母亲。”
凌先生告诉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他们引导车后座的孩子把车门打开,但是因为车没启动,车窗降不下来,孩子颈部仍然被卡住,“当时车方向盘前面留了号码牌,我们赶紧拨电话过去,但显示是空号,于是我们立马报警。”
凌先生说,在施救过程中,他拍了一个视频发布在朋友圈和抖音,“我当时拍这个视频,是想当地能有认识的人可以联系到孩子父母,赶紧过来救孩子。大约过了十余分钟,孩子母亲回来了,车主当时很着急,赶紧把车打开,把窗户降下来,当时表示了感谢,我们就上班去了。”
拍摄者不满幼童母亲态度
她这不是让人心寒吗?车主打完电话后,就喊她朋友走,说“不要和他说了,明天起诉他就行了。” ——凌先生
14 日下午,凌先生在抖音上突然收到了孩子母亲的私信。“他母亲给我发抖音私信,问我能不能把视频删掉。我的意思是已经发出去了,该看的人已经看到了,现在删不删没有意义。”凌先生说,他以前看过很多类似孩子被留在车内导致窒息的新闻,把视频留着也是想起到警示家长的作用,因此没删除视频,“当时车主语气很强硬,说我侵犯她的隐私,讲了一些难听的话,我一听是这个口气,就直接拉黑她了。”
“晚上七点多,我在工厂上班,她带着派出所民警过来找我,然后我就说你报警干吗?为什么要把事情搞大?她说‘就是要搞大,你侵犯我的隐私’。”凌先生说,“当时她就打电话给律师和朋友,说要起诉我。”“她带来一个朋友,我就和她朋友说,要是她这个态度,那也没必要聊下去。如果态度好一点,说视频对孩子、对家庭有影响,那我肯定会删,但是你要是这样大呼小叫,我肯定不会删。她这不是让人心寒吗?车主打完电话后,就喊她朋友走,说‘不要和他说了,明天起诉他就行了’。”凌先生说。
“视频没有打马赛克,当时情况紧急,也没想那么多。十几秒的视频,主要是把现场情况拍下来。”凌先生说,“到现在也没收到法院传票,我也不知道她到底有没有起诉我,但是如果她起诉我,我一定会应诉。”
幼童母亲恳求删视频被拉黑
我一再请求他删除这条视频,他一再不愿意,用各种话来搪塞我。我再请求他,他直接就不回我了,后来我继续发,他就直接把我拉黑了。——徐女士
11 月16 日深夜11 时许,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联系上了孩子母亲徐女士。徐女士说,那天孩子有点发热,她去爱人工作的工地去找他,找人的地方距离停车位置不到100 米。为防止孩子发生意外,她离开时把钥匙带走了,四个车门和窗户都是开着的,“我离开大概十几分钟左右,车门后来是自动锁上,我也不知道宝宝是什么时候趴在窗户上的。门自动锁上了,窗户也就跟着升起来了。窗户自动升起后,只要触碰到有障碍物,就会停止升起。”
“那边的工作人员发现了我家宝宝被卡住,当时的确有好心人帮我把车门打开了。车门被打开以后,车就发出警报声,我听到响声就跑过去了,看到有很多人在围观。我很紧张,拿出钥匙把车启动,把窗户降下来了。”徐女士说。
此前凌先生告诉记者,曾经拨打电话寻找孩子母亲,但打不通。不过徐女士表示,“手机我是拿在手上的,并没有电话打进来。当时我真的没有在意拍视频的那个人对宝宝进行施救,我的确没有看到他这么做。
我到场的时候,只看到有三位好心人在帮忙。第一个好心人是在安抚宝宝的情绪;第二位好像是把车门打开在车里面翻找东西,肯定是在找钥匙。还有一位在驾驶室大概也是在翻找钥匙或者能打开车窗的东西,这些我都可以理解。但是我看到他的时候,他拿着手机对着我。我当时也没有去说什么视频不视频的,因为也没想到他会去发视频啊,所以我真的无法理解他这样的行为。用俗话来说吧,他可能是想上热门啊或者什么的。”
徐女士告诉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当天下午突然朋友、同学、邻居们都过来问起她孩子头部车窗被卡的事情,她都蒙圈了,原来视频已经传疯了,“我一看,心里面很不舒服。他当时用的是原图,给我家宝宝造成有多大的伤害!宝宝上学,如果小同学看到了会不会取笑他,会不会给宝宝造成一定心理阴影。”
“我当时也没有说强制性让他去删除,我说哪怕你做下视频处理,没关系,你是可以发的。他说发这个视频目的是引以为戒,我说可以引以为戒,但是只要你做了处理就可以,关键是他没有做处理。”徐女士说,“当时是我大意了,我也知道我错了,但我希望你还是能删除这条视频。我一再请求他删除这条视频,他一再不愿意,用各种话来搪塞我。我再请求他,他直接就不回我了,后来我继续发,他就直接把我拉黑了。”
幼童母亲称遭受网络暴力
“如果你执意不删,那就走法律程序吧。”原本是我说的一句气话。现在既然事情已经走到这个程度了,我也只能走法律程序,我想为宝宝还有我讨回公道。——徐女士
徐女士说,当时她很生气,“既然我们协调不了,就想通过警方协调,让他删除信息(视频)。当时我就报警,然后派出所出警协调还是不行,他也不愿意删,我真的没办法接受。我当时就说了一句气话,那我就起诉。我说如果你真的不愿意删的话,那我们只好走法律程序了。他当时就是说‘你就为这点小事而起诉是吧,那行,那我明天去找媒体给你做个曝光。我说我问心无愧,你要真这么做,那我就随便你什么之类的话。就这样说完之后,我就和警官们一起走了。”
事件发酵至此让徐女士始料未及。原本温暖的救人事件如今对当事双方来说,都夹杂着更加复杂的情绪,也给各自生活带来影响。
“视频出来以后,我哥哥指责我,公公也埋怨我,也有人去我家里说我。网上也有人骂我,说我谋杀亲子,说我是为了骗保,有人说我这样的家长就会养出这样的后代,还有人说我车牌号不吉利,这些都是视频评论看到的。”徐女士说,前两天都不敢出门,“昨天下午,朋友硬把我拉出去,说不能再闷下去了,不然会出问题。我感觉邻居们都用异样的眼光看着我,我真接受不了。”
“我从来没有对拍视频的男士用法律去威胁恐吓他。‘如果你执意不删,那就走法律程序吧。’原本是我说的一句气话。现在既然事情已经走到这个程度了,我也只能走法律程序,我想为宝宝还有我讨回公道。准备起诉他,我现在只想让他公开道歉,目前只有这一个想法。”徐女士说。
新视频已对隐私信息处理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注意到,11 月17 日晚上七点多,救人者凌先生已把原视频删除,并上传了一个新视频。而在新视频中,记者注意到,孩子脸部和车牌号都被打上了马赛克。
为何凌先生会删除原视频又上传新视频?是转变了想法还是孩子母亲再次与其进行交涉?对此记者联系了凌先生。
“我当天晚上就觉得不妥,因为对小孩确实不好,就是看到他母亲的态度后感觉心寒而已,所以一直到现在才删。”凌先生说,他是找人帮忙在视频里打的马赛克,觉得不应该伤害小孩。凌先生说,自己和工友们在确保孩子安全后才拍的视频,目的也是为了寻找家长救人,没想到孩子母亲当着民警的面说他恶意炒作。
徐女士与凌先生的信息沟通。
律师说法
孩子救出后,视频应当删除
凌先生发布视频涉嫌违法吗?孩子母亲是否有权利起诉凌先生侵犯了个人隐私?对此,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联系了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闫法顺。
闫法顺说,如果当时凌先生发布视频是为了扩散信息,通过网络的形式找到车主及时把孩子救出来,那么这是公民的一种善意举动,这种行为并不违法。但是当孩子救出来后,家长认为视频可能影响了当事车主和孩子的形象和名誉,向凌先生提出删除,凌先生应当删除,不然涉嫌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或肖像权等,“至于他提到视频警示作用,是社会媒体或者其他部门的责任,个人也可以警示,但可以通过其他形式。车主可以起诉凌先生侵犯隐私权,如果凌先生接到车主要求并及时删除了视频,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那么就不构成侵犯个人隐私。”
现在几乎人人都有手机,很多人会随手拍摄照片和视频在朋友圈或社交平台分享。那么在发布这些图片、视频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闫法顺表示,个人在拍摄和发布图片、视频的时候,要注意内容是否侵犯了他人隐私和损害他人权利。如果涉及到这种内容,建议不发布,“如果当时发布的时候是善意的,但是对方联系你说可能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的时候,应该及时删除,不然可能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和诉讼。”
□评论
得理者也不可丢掉“同理心”
在此事件中,双方都感到“ 委屈”,都觉得自己“有理”。对于孩子妈妈来说,孩子临危获救需要感谢,但未经处理的视频放到网上,这是件让人膈应的事;凌先生挺身而出救了这个孩子,因视频却受到了被起诉的“威胁”,因而表示“寒心”。
其实,作为救人者和被救者,双方真的不该为这个视频,“针尖对麦芒”,闹到要上法庭见分晓的地步。
哈佛大学心理学博士丹尼尔·戈尔曼在《情感智商》一书中提出“ 情绪智力”理论。他认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需要随时随地认识理解并妥善管理好自己与他人的情绪。关怀他人、满足他人的需求,需要将心比心、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去感受对方的情绪,为对方着想,即要有同理心。孩子妈妈和凌先生对于彼此的行为和要求,都应有必要的“同理心”,而不是只管站在维护公益或者保护孩子的“道德高地”上,将对方的行为“上纲上线”。
在距离马鞍山不远的桐城市,至今流传着“六尺巷”的故事。说的是清朝康熙年间,大学士张英为劝解家人退让三尺宅基,挥笔写了一封信,并附诗一首:“ 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 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家人接信后,主动让出三尺宅基地。邻居见了,也主动相让,最后这里成了六尺巷。
事实上,理想的社会关系,并不是非黑即白,更不是遇到矛盾纠纷非要坚持己见、分个输赢,而是存在弹性空间,包括彼此相互理解、相互包容,从这个角度看,男童妈妈应怀着感恩之心,真诚地与凌先生协商;而凌先生也应尊重男童妈妈的意见,或者删除视频,或者在视频中打码,“让他三尺又何妨”?
现实中,人与人之间难免会有这样那样的磕磕碰碰。在磕碰之后,是互相理解、互相体谅,还是习惯性地咄咄逼人,分毫必争,得理不饶人,这就能反映出一个人的修养和素质。
相信无论是爱子心切的男童妈妈,还是热心公益的凌先生都是善良的人。但愿他们能多些同理心,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做到退一步海阔天空,使这起“家长要求救娃者删视频”事件化干戈为玉帛,有个皆大欢喜的结局。(杨维立)
□网友观点
A面
葛紫燕:母亲确实不负责任,人家批评的都对,人家拍视频的也没有错啊,你事后好好说话,相信人家也不会不删的。
1377871 挑战自我:其实最主要是孩子母亲未控制好自己的情绪,拍摄者都发出去了删不删不一样吗?这是有道理的。如果好好说并对施救者表示感谢也不会到现在情况,而且凭什么说那就走法律程序啊?人都有脾气,你态度不好还要起诉我,我也会气愤,那随便你吧。
网友xf162514937:其实还是孩子妈妈不会处理事情,发现视频了,应该出面感谢好心人的救助,同时再提出视频对自己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我相信对方还是会接受的。而不是去找对方对质,孩子的妈妈不会感恩同时也不会处理事情。
大宝剑:你好好地和人家商议,人家会不删?肯定是盛气凌人地叫人删,说不定一开始就说不删就告人家。
长得没人夸:如果以司法程序为要挟要求对方删掉视频,恐怕就太让人寒心了!
B面
沙尘飞扬哥:打了马赛克发出,无可厚非。原视频发出,达到救人目的后应该删除,几次协调拒不删除,已经侵犯他人隐私。漠视他人隐私的现象层出不穷,可见法制普及任重道远。
实事求是才是正能量:支持这位母亲,不能因为对人家孩子进行了施救就可以肆无忌惮地侵犯人家的权益。如果执意不删就不得不让人怀疑他拍视频的动机了!
临街绿芜:这是两码事,那个妈妈因为疏忽大意犯了错该教育,但是未经他人同意发视频也是侵权了啊,更何况人家还再三跟你说了不可以,不管怎么样,个人是没有这个权利的啊。
向前的小米:救人者是应该得到感谢,但是不能因为这位母亲有过错就无限放大,出了这种事情母亲应该也是很自责的,如果视频一直传播,对这位母亲和孩子都会有不良影响,救人者何不删除呢?
玉银:视频已经发出去了,且孩子安全了,只要发布者本意是安全警示就好。家长要求删除视频也可以,但是语气要礼貌温和。吃瓜群众本着心疼孩子看这个视频,不要歪曲视频本身。希望此事早点结束,不要伤和气,毕竟官司劳民伤财。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 见习记者汪艳 记者钟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