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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六安市舒城县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孔某、贾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和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据悉,被告人孔某通过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贾某等渠道,非法获取小区业主信息4.4 万余条,分别卖给当地多家建材、装饰公司。
据了解,2019 年2 月28 日,舒城县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接群众举报:在舒城县城关镇花桥路某店内出现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登记簿,怀疑存在非法交易。接警后,该大队组织警力赶至现场,搜查出疑似舒城县部分小区业主信息。经查,这些信息分别来自舒城县城区15 个小区共计1.6 万余条,内容涉及业主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要素信息,严重危及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警方进一步侦查认定:陶某、苏某所拥有的公民个人信息大多来自于一名叫孔某的男子。警方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孔某并一举将其抓获。经审讯,孔某交代其自2017 年至2019 年通过房地产销售人员购买或与他人交换等方式,非法获取小区业主信息共计4.4 万余条,分别卖给本地多家建材、装饰公司。
警方发现当地某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贾某等人,以800 至6000 元不等价格对外出售已购房业主信息。随后,舒城县公安局对已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孔某、贾某、陶某等11 名涉案人员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警方依法将孔某、贾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直至一审判决。对其他涉案人员,由县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王可海 任慧生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窦祖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