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 安徽新闻

宿州市埇桥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公告(名单)

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新安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新安晚报或安徽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宿州发布微信号消息:宿州市埇桥区人大常委会发布人事任免公告。具体如下: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款规定,经埇桥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决定免去:李  欣的埇桥区科技局局长职务。

特此公告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11月24日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款规定,经埇桥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免  去:

胡  波的区人民法院符离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范  永的区人民法院栏杆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石少一的区人民法院符离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高  安的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张  颖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特此公告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11月24日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款规定,经埇桥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任命:

刘自立为埇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特此公告

埇桥区人大常委

会2020年11月24日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款规定,经埇桥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任  命:

马为民为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范  永为区人民法院符离人民法庭庭长;

石少一为区人民法院栏杆人民法庭庭长;

陈  刚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潘  燕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特此公告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11月24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