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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宿州发布微信号消息:宿州市埇桥区人大常委会发布人事任免公告。具体如下: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款规定,经埇桥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决定免去:李 欣的埇桥区科技局局长职务。
特此公告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11月24日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款规定,经埇桥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免 去:
胡 波的区人民法院符离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范 永的区人民法院栏杆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石少一的区人民法院符离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高 安的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张 颖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特此公告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11月24日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款规定,经埇桥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任命:
刘自立为埇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特此公告
埇桥区人大常委
会2020年11月24日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款规定,经埇桥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任 命:
马为民为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范 永为区人民法院符离人民法庭庭长;
石少一为区人民法院栏杆人民法庭庭长;
陈 刚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潘 燕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特此公告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