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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滁州一女子骑电动车逆行被交警拦下,不听劝阻,反而打伤民警。近日,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该起妨害公务案件。
2020年5月,余某骑电动车沿某道路由北向南逆行行驶,至道路交叉口处,被正在执勤的辅警解某拦下,并劝其按交通规则行驶,余某却不听劝阻,坚持逆向行驶。另一边,正在执勤的民警陶某、辅警蒋某见状赶来协助处理,现场扣押了余某的电动车钥匙,准备将余某带至办案场所处理。余某仍拒不配合,还欲想推车硬闯,被拦截后,余某开始辱骂、厮打、抓挠陶某、蒋某二人,造成陶某右手臂及颈部多处被抓伤出血、蒋某左手被抓伤出血。
后警务站民警吕某、辅警王某接110指令到场出警,在将余某带离过程中,余某又开始踢打、抓挠吕某、王某,造成吕某左手手臂被抓伤出血,王某右手手臂被抓伤出血。余某阻碍执法行为持续40余分钟,引起多名群众围观、交通拥堵,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滁州市南谯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从重处罚。袭击民警二人以上、造成多人围观。遂依法判决被告人余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