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芜湖中院消息:4月12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胡荣卿等35名被告人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一案。
以制造、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胡荣卿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白帅、邹凯、顾忠友、朱忠华、高文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各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
同时,对其余2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3年至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8人宣告缓刑),并处罚金。
对扣押的毒品、犯罪工具予以没收,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从2018年7月至12月,胡荣卿生产了多批含有γ-羟基丁酸毒品成分的“papaya”饮料,累计超过39700kg。通过被告人白帅、邹凯、顾忠友、朱忠华、高文等人销售至芜湖、铜陵,本案其余被告人购买此含有γ-羟基丁酸毒品成分的“papaya”饮料在芜湖、铜陵进行销售牟利。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荣卿制造、贩卖含有γ-羟基丁酸的的饮料“papaya”,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毒品,且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其余被告人分别构成运输、贩卖毒品罪和贩卖毒品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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