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亳州一80后男子因与母亲发生争执,竟持刀划伤母亲脖子,后母亲逃出屋外被救。日前,亳州市中院对该案二审宣判,怀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24日16时许,在亳州市谯城区被告人怀某某家中,怀某某因家庭琐事和其母亲被害人吕某发生争执,后怀某某用水果刀朝吕某脖子处划一刀,吕某跑出屋外被人送到医院紧急救治。
经亳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吕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经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怀某某案发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原判据此认为,被告人怀某某故意杀人,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怀某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怀某某有期徒刑七年;
怀某某上诉提出,其没有故意杀人的故意,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亳州市中院认为,上诉人怀某某故意杀人,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怀某某系犯罪未遂,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原判对怀某某具有未遂情节已予考量,并已对怀某某减轻处罚,故对怀某某辩护人仍以此为由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鉴于二审期间,怀某某自愿认罪悔过,被害人吕某对怀某某表示谅解,对怀某某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判决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怀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唐恒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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