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一男子刀捅前妻 女儿挺身阻止仍不停手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离婚后,前妻王某带着女儿去往原住所拿东西,与前夫两人发生争吵,男子竟刀捅前妻,女儿挺身而出,阻止父亲,男子仍向前妻颈部捅去,致前妻重伤。事后,男子报警自首。日前,濉溪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九万零七百一十一元二角七分。

经审理查明,被害人王某与被告人孙某某于2020年3月份离婚。2020年7月14日9时许,王某打电话给孙某某要求前往孙某某住处拿回自己的鞋子。孙某某同意后,王某骑两轮电瓶车带女儿,前往孙某某住处。

王某将电瓶车停在孙某某大门过道处与孙某某发生争吵,后王某自行前往孙某某堂屋东侧卧室找鞋子。被告人孙某某将家中院门及堂屋门反锁,从堂屋客厅的茶几内拿出匕首(单刃刀)捅向王某的腹部,并称要杀死王某。

王某掏出手机准备拨打电话时,孙某某夺过手机并将手机摔到地上,后孙某某再次持匕首多次捅王某的胸、腹部。女儿挡在王某身前阻止孙某某捅王某,孙某某又持刀捅向王某的颈部,致使王某脖颈部、胸腹部、手掌、大腿内侧多处受伤。后孙某某拨打电话报警称其持刀将前妻杀害。

公安机关接警后,在孙某某家将其控制。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孙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孙某某案发后电话报案,并在现场等待,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孙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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